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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光 中国宪法 第4版 配套题库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普通高等教育法学规划教材《中国宪法》(第4版,胡锦光、韩大元著)是国内外各大院校广泛采用的宪法权威教材之一,也被我国众多高校(包括科研机构)指定为考研考博专业课参考书目。


为了帮助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指定考研参考书目为胡锦光等著的《中国宪法》的考生复习专业课,我们根据教材和名校考研真题的命题规律精心编写了胡锦光《中国宪法》配套题库。


本书是胡锦光《中国宪法》(第4版)教材的配套题库。具体来说,本书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考研真题精选。精选了人大、中国政法、西北政法、中财、中山大学、对外经贸、厦门大学、武大、南开大学、吉林大学、北理、北航、中南财大、武汉理工、山东大学、沈工大、安徽师大、河北大学、江西师大、上海大学、浙江财大、四川师大、常州大学、黑龙江大学、广东财大、华农、浙商大、长沙理工等名校近年的考研真题,按照题型进行分类,并提供了详细的解答。通过本部分的练习,可以帮助考生掌握命题规律和出题特点。


第二部分为章节题库。严格按照该教材的章目编排,共分为23章(含导言),精选与各章内容配套的考研真题和典型题并进行详细解答。所选试题基本涵盖了每章的考点和难点,特别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显热点,供强化练习。




1. 试述宪法具有哪些特征。(完整内容见文尾)


答案:


近代以来,一国的法律体系是由宪法、普通法律等诸多法的表现形式构成的。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的重要渊源,具有法律所有的性质和特征,同时它还是国家的根本法和最高法。与普通法律相比较,宪法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①与普通法律的制定相比较,宪法的制定主要有两点不同:


a.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等,该专门机构的职责就是起草或者制定宪法,在完成起草或者制定宪法的任务以后。该专门机构即解散。


b.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宪法的通过一般要求制宪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者3/4以上同意,有的国家还需要举行全民公决。


②与普通法律的修改相比较,宪法的修改主要有三点不同:


a.只有宪法规定的特定主体才可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


b.修改宪法的通过程序更严格。我国宪法规定,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的修改由立法机关以全体成员或者参加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


c.有些国家宪法中明确规定对修改宪法内容的限制。


(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①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②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如果法律与宪法相抵触,则该法律或者全部无效,或者相抵触的部分无效。违反宪法的法律不是法律,当然也就没有法律效力。


2.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


宪法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是对一国当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的集中反映。


(1)宪法基本原则的基本特征


①普遍性。任何以民主宪政为目的的立宪国家在立宪和行宪中都必须遵循。


②特殊性。宪法基本原则必须符合宪法独特的调整对象的特点。


③最高性。宪法基本原则是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某个领域的最高准则。


④抽象性。宪法基本原则是宪政实践的概括,文字表述必须高度概括。


⑤稳定性。宪法基本原则在宪法发展和宪政实践中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2)宪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①宏观指导作用。从本质上讲,宪法基本原则决定着宪法的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从整体上对立宪、行宪和护宪提供明确的思想指导,对宪政实践起着不可替代的导向作用,引导和规制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方向,为各种宪法行为提供精神指导。


②整合和协调作用。宪法基本原则是各种宪法规范的整体抽象和概括,能够从整体上整合和协调规范不同问题的宪法规则之间的矛盾,从而将众多的宪法规则结合成为有内在逻辑关系的有机整体。


③补充作用。依据宪法原则的协调性和适应性对宪法进行合理的解释可以弥补人为缺漏。


(3)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宪法的一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具体说来,人民主权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是终极目的,权力制约是基本手段,法治是根本保障。


①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一个国家固有的自主处理国内事务和国际事务的最高权力,不受他国干涉或限制。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只有在理论上标榜人民主权,但实际上广大人民并没有真正享有主权,资产阶级才真正享有主权。资产阶级宪法标榜“人民主权”以欺骗群众来缓和阶级矛盾。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贯彻人民主权原则是真实的。由于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是掌握在人民手中,所以人民主权原则才能真正实现。


②基本人权原则。人权是指人人都有与生俱来的自由和平等权利,人权既不能被剥夺也不能被让与。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高举人权旗帜,有进步性,但资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之后,虽然在宪法中一般都抽象地肯定基本人权原则,但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他们宣布的人权核心是保护资产阶级的利益。社会主义国家把基本人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它主要通过公民的基本权利来具体反映人权的内容,社会主义国家对人权的保护是真实的。


③法治原则。资产阶级宪法规定法治原则,但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是资产阶级意志的表现,因此资本主义法治原则有它的阶级局限性。社会主义国家以实行法治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虽然从形式上看,社会主义宪法与资产阶级宪法似乎没有差别,但实质上看二者有着根本的差别。


④权力制衡原则。它是资产阶级国家实行的一项原则。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权力是统一不可分的,三权分立制度具有欺骗性,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立法、行政、司法之间不是“三权分立”的关系,而是表现为国家权力都从属于人大代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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