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考研真题答案复习重点网课视频

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考研真题精选+章节题库】


本书是考研科目为“民事诉讼法”的配套题库,参考众多民事诉讼法经典教材的体系编写而成,分为考研真题精选和章节题库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考研真题精选。精选了人大、北大、中财、对外经贸、北邮、北航、中山大学、西北政法、华东政法、武汉大学、南开大学、吉林大学、西安交大、湖南师大、广西民大、中南财大、河北大学等名校近年的考研真题,按照题型进行分类,并提供了详细的解答。通过本部分的练习,可以帮助考生掌握命题规律和出题特点。


第二部分为章节题库。本部分共分为22章,精选与各章内容配套的考研真题和典型题并进行详细解答。所选试题基本涵盖了每章的考点和难点,特别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显当前热点,供强化练习。


目录:


第一部分 考研真题精选

 一、概念题

 二、简答题

 三、论述题

 四、法条评析题

 五、案例分析题

第二部分 章节题库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四章 诉与诉权

 第五章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 管辖制度

 第七章 民事诉讼证据

 第八章 民事诉讼证明

 第九章 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

 第十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第十一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

 第十三章 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五章 再审程序

 第十六章 特别程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九章 民事执行程序总论

 第二十章 民事执行程序分论

 第二十一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二十二章 司法协助

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


一、概念题


( 1民事诉讼法[湖南师大2007年研]


答: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事诉讼法有以下性质:①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民事诉讼法是规范国家(法院)行使审判权程序的法规,与规范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私法不同,因此性质属于公法。②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民事诉讼法规范审理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以民事诉讼程序与技术层面的事项为规范内容,追求如何以理性科学的程序技术公正、公平地审理民事案件,在性质上属于程序法。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广西民大2016年研;西北政法2005年研;华东政法2005年研]


答: (1)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对立与平衡。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包含以下凡层含义:


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存在于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相互之间也会发生诉讼法律关系。


③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诉讼权利义务。


3 )辩论原则[湖南师大2018年研;华东政法2005年研]


答: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诉讼程序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互相进行反驳和辩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原则。辩论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②辩论的内容,既可以针对程序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针对实体方面的问题。③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形式多种多样。辩论既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4法院调解[中山大学2014年研]


答:法院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合意解决的诉讼活动和方式。法院调解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当事人相互协商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法院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全过程;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结案方式。


5诉讼标的[广西民大2021年研;武大2013年研;北邮2009年研;中南财大2008年研;开大学2006年研;华东政法2006年研]


相关试题:诉的标的[湖南师大2015年研]


答: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是诉讼构成的要素之一。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和判断的对象。每-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诉讼标的不仅是民事诉讼中法院裁判的对象,也是裁判对象的最基本和最小的单位。


6 ) 职权探知主义与辩论主义[河北大学2019年研]


答: (1) 职权探知主义


职权探知主义是指法院不限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的范围,依职权主动收集事实和调取证据。职权探知主义的基本内涵有三点:①对于当事人没有主张或已经撤回的决定实体法律效果的事实,法院应依职权收集并作为判决的依据,而当事人不负担“行为主张责任”。②法院除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判断和采用外,还应依职权收集和采用当事人没有提出的证据,而当事人不负担*行为证明责任”。③对于当事人之间没有争议的事实,法院得调查其真伪以决定是否采用,即使当事人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所做出的自认,也不构成“诉讼上自认”而对法院没有约束力。


(2)辩论主义


辩论主义是规范审判权作用对象与作用范围的基本原则。按照辩论主义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并经辩论的事实,才能作为法院裁判依据。反之,当事人没有在诉讼中提出的事实就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辩论主义的内容包括三点:①判断权利发生或消灭的法律效果所必要的要件事实(或称主要事实), 只要在当事人的辩论中没有出现,法院就不得以其为基础作出判决。②法院应将当事人之间无争议的事实作为判决的事实依据,并且不得作出相反之认定。③法院认定事实所需要的证据,只能由当事人提出,法院不能依职权收集调查证据。


(3)二者的关系


职权探知主义与辩论主义,是民事诉讼中就作为判决基础的事实证据由谁负责主张和提供所作的区分。辩论主义强调,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并经辩论的事实,才能作为法院裁判依据。职权探知主义适用于民事公益案件或含有公益因素的事项,它强调审判机关的作用,审判机关可以依职权主动收集证据,但也应当经过当事人质证辩论或发表辩论意见,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


7民事诉讼诚信原则[人大2015年研]


答: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中必须公正、诚实、善意的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对这- -原则应从两个层面加以理解:①行为意义上的诚实信用,指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诉讼行为时,以及法官行使国家审判权进行审判时,主观上应该诚实、善意。②实质意义上的诚实信用,意指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需维持双方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实质是公正与衡平。


网友留言(0 条)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