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正聿哲学通论真题答案复习重点

第2部分 专项题库
一、名词解释
1马克思主义哲学
答: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实践概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学说,是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
2唯心主义
答:唯心主义是哲学的两大基本派别之一,是同唯物主义相对立的思想体系。唯心主义在哲学基本问题上主张精神或意识为第一性,物质为第二性,即物质依赖意识而存在,物质是意识的产物。
3历史唯物主义
答:历史唯物主义是指关于人类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无产阶级历史观。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社会意识是第二性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历史的所有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物资的丰富程度,社会历史的发展有其自身固有的客观规律。
4历史唯心主义
答:历史唯心主义是指和历史唯物主义根本对立的关于社会历史发展的非科学的历史观。历史唯心主义认为社会意识是第一性的,社会存在是第二性的,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从这一基本原则出发,历史唯心主义把人们的思想动机、卓越人物的意志或某种超自然的神秘力量看作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原因。
5联系
答:联系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事物的联系是客观的、普遍存在的、多种多样的。
6矛盾
答:矛盾是指事物内部两方面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也就是事物内部两方面之间既相互排斥又相互联系的关系。它属于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范畴,是辩证矛盾、客观矛盾。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7矛盾的同一性
答:矛盾的同一性又称矛盾的统一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联系的性质,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①矛盾双方相互依存是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前提,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条件,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②矛盾双方相互贯通,是指矛盾双方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它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①矛盾双方相互渗透,就是矛盾双方中都包含着对方的因素;②矛盾双方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的趋势。
8矛盾的斗争性
答: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属性,体现着对立双方互相分离的倾向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具有无限多样的表现形式,既包括矛盾双方的激烈冲突,也包括矛盾双方的区别和差异,是具有广泛含义的哲学范畴。
9内因
答:内因是指事物的内部矛盾,它是一事物内部矛盾对立双方的相互作用和斗争。内因是事物自我运动的源泉,规定着事物的本质和发展方向,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
10外因
答:外因是一事物与他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即外部矛盾。它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外部条件,它通过内因而作用于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进程,但不能改变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发展的基本方向。
11两点论
答:两点论是指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不忽略次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不忽略矛盾的次要方面。两点论是有重点的,两点论内在地包含着重点论。
12质量互变规律
答:质量互变规律又称量变质变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运动、发展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是在一定质变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事物的运动发展就是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的过程。事物的量变过程表现了事物运动发展的连续性,质变过程表现了事物运动发展的非连续性。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的过程体现了事物运动发展是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统一。
13认识的主体
答:认识的主体是指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是认识系统中的首要因素,对认识系统的形成及其诸要素的结合方式起着决定作用。它具有自然性、意识性、社会性和实践性,其中社会性和实践性是其本质属性。认识的主体包括个人主体、集团主体和类主体三种形式。
14唯物主义反映论
答:唯物主义反映论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基本前提出发,坚持认识是“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所有的唯物主义在认识论上都坚持反映论,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现代信息科学的发展进一步证明了唯物主义反映论是正确的。
15认识的辩证过程
答:认识的辩证过程是指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是一个辩证发展过程。毛泽东指出,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能动飞跃,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无限发展的过程。
16感觉
答:感觉是指对客观事物的个别特征(如颜色、形状、声音等)和属性的反映。感觉是感性认识的起点,也是整个认识的起点。
17表象
答:表象是指感性认识的高级形式,它是人脑对过去的感觉和知觉的回忆,是曾经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对象的形象再现。
18理性认识
答: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对事物的全体、本质和内部联系的反映。理性认识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理性认识的特点是间接性和抽象性。它反映事物的全体、本质和内部联系。
19判断
答:判断是指借助概念对事物之间的关系做肯定或否定的断定,是概念内所包含的矛盾的展开。它在形式上表现为概念与概念之间的联系,而在内容上则是对事物之间联系的反映。判断是展开了的概念,概念是浓缩了的判断。
20谬误
答:谬误是指对客观事物的实际情况相背离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歪曲反映。坚持和发展真理,就必须同谬误作斗争。
21实践标准的绝对性、确定性
答:实践标准的绝对性、确定性是指: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人们的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只能通过社会实践来检验,此外再没有别的标准;②无限发展着的实践对人们的一切认识都能做出确定的检验,即使认识不能被今天的实践所完全证实或驳倒,最终也将被以后的实践所证实或驳倒。从这两方面的意义上说,实践标准是确定的、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
22价值尺度
答:价值尺度是指价值标准与价值评价标准的统一。前者讲主体的客观需要和利益在人的价值关系和活动中具有尺度的性质和功能;后者即价值认识又称评价性认识,它是主体对客体可能具有的价值和对实践改造客体后的意义、成果等进行的评价。简言之,即对事物价值的评价,它与对事物事实的评价不同。
23价值关系
答:价值关系是指事实本身相对于主体的生存与发展所体现的作用,是指那些带有主体目的色彩的事实关系,也指外界物所具有的满足人的需要的特性和功能。在这里“外界物”是客体,“人”是主体。
24价值
答:哲学范畴中价值是指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意义关系。主体及其需要的复杂性,客体及其属性的丰富性,决定了价值形态的多样性。价值的本质表现为价值的特性。与价值的本质相联系,价值具有主体性、相对性、客观性。
25自我价值
答:自我价值是指在个人生活和社会活动中,自我对社会作出贡献后,社会和他人对作为人的存在的一种肯定关系,包括人的尊严和保证人的尊严的物质精神条件。自我价值的实现必然要以对社会的贡献为基础,以答谢社会为目的。
26人生价值
答:人生价值是人生观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范畴,是价值在人生观领域中的具体表现。在一定意义上,人生价值是人生的意义,评估人生“价值量”的大小,有助于理解人生的意义及其大小。
27社会意识
答: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在社会精神领域中的反映,是精神现象的总和,包括社会的政治法律意识、哲学、道德、艺术、科学、宗教等意识形式,以及风俗、习惯等社会心理现象。社会的意识结构建立在社会的经济结构基础之上并受社会的政治结构制约,同时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
28人的自然属性
答:人的自然属性是指人的肉体和生物特征。马克思把“吃、喝、性行为”称为人的“动物机能”,实际上是指人的自然属性。自然属性是人存在的基础,但人之所以为人,不在于人的自然性,而在于人的社会性。
29人的社会属性
答:人的社会属性是指人从其所依存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中获得的特性,包括人的社会角色、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等,是人作为社会存在物而具有的特性。人的本质是由人的社会属性决定的。
30实践
答:实践是指人所特有的一种对象化活动。实践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是人类所特有的本质活动。动物是在消极地适应环境的活动中维持和延续自己的生命,而人类却是在能动地适应环境的活动中维持和延续自己的生命。马克思主义哲学从现实社会中的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对立统一中揭示出实践的本质,认为实践在本质上是人所特有的对象化的活动,是人们有目的的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同时实践具有客观现实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等基本特征,实践构成了人类特有的基本的存在方式。
31主体和客体
答:主体和客体是实践活动的两极。实践的主体是处于一定社会条件下的具有社会性的现实的人,是从事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的人。实践的客体则是实践活动指向的对象,是与实践活动相联系的客观事物。实践主体具有复杂的能力结构和一定的社会形式,并且实践主体具有自主性和创造性。实践客体具有客观现实性,它由实践主体历史地制约着,它的存在与变化是对主体力量的确证。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复杂的,这种关系包含着实践关系、认识关系、价值关系。其中实践关系决定和制约着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而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也影响着实践关系。主体与客体相互依存,互为存在前提。同时,二者又相互制约,相互作用。
32哲学的物质范畴
答:哲学的物质范畴是对一切可以从感觉上感知的事物的共同本质的抽象的一种描述。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哲学的物质范畴既包括自然事物和现象,也包括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活动,涵盖社会的物质生活与物质关系。物质的惟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是人通过感觉感知,不依赖于感觉而存在,为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物质独立于我们的精神而存在,为我们的精神所反映,它揭示了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指明了物质对于意识的独立性、根源性,并且指出了物质世界可以被人的感官所感知,它还揭示了物质世界是多样性的统一,指出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本质特性,是一切物质形态的共性,从而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局限性。
33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
答: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是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来理解物质世界的两种不同形态的自然范畴。自在自然或天然自然是人类实践活动没有触及或改造过的自然界,是独立于人的活动或尚未被纳入到人的活动范围内的自然界。人化自然或属人自然则是被人的实践改造过并打上人的目的和意志烙印的自然。无论是自在自然还是人化自然,都具有客观现实性。虽然人化自然的形成离不开人的实践活动,它体现了人的需要、目的、意志和本质力量,但它依然是一种客观存在。人的实践活动可以改变自然界的外部形态、内部结构和某些具体属性,但是不能消除自然界的客观实在性。
34意识的能动作用
答:意识的能动作用是指人们可以能动地认识客观世界,并通过实践活动能动地改造世界的一种活动。意识的能动作用也就是主观能动性,意识的能动作用具体表现在:人的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意识具有主动性和创造性;意识能控制人们的生理活动等方面。意识能够指导人们改造世界,是意识能动作用的最突出的表现。要正确地发挥意识的能动作用,就必须正确处理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关系。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是辩证统一的,尊重客观规律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客观规律是人们一切现实活动的基础。发挥主观能动性又是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的必要条件,对两者关系的把握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主观主义或者机械论和宿命论。
35普遍联系
答:普遍联系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联系是指一切事物、现象、过程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普遍联系包含两重含义:一是指世界上一切事物、现象、过程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在与周围其他事物、现象、过程的联系中存在和发展的;二是指整个世界是一个联系的整体,任何具体事物、现象、过程都是这一整体中的一个部分或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普遍联系的观点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要求我们从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联系中去把握事物,用联系的观点全面地观察和处理问题,即要把相互区别的事物、现象、过程放到普遍联系之中去认识,并从中把握它们的性质和地位。
36规律
答:规律是事物运动发展中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与本质一样都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必须通过人的思维才能把握。规律与必然性具有一致性,规律是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确定的联系,而必然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不可避免的和确定不移的趋势或联系,二者都具有确定性。规律还具有客观性、稳定性、重复性等特点。具体而言,规律是客观的,人们既不能创造也不能废除规律,只能发现、把握、利用规律;规律具有稳定性,可被人们的思维把握;规律的重复性表现在,一旦具备一定条件,合乎规律的现象就会重复出现。
37决定论与非决定论
答:决定论与非决定论是事物的联系和发展问题上存在着的一组对立观点。决定论承认事物的发展受因果关系、规律性、必然性的支配;非决定论则否认事物发展中固有的因果联系、规律性、必然性及其作用。在决定论内部,又分机械决定论和辩证决定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辩证决定论。它坚持因果关系、规律性、必然性的客观性、普遍性和辩证性,认为原因和结果、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必然性和偶然性都是辩证统一的。唯心主义主张非决定论,认为因果关系、规律性、必然性是由人的主观或神赋予的,否认了客观性。
38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答: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指处在矛盾体系不同地位的两种矛盾形态。在矛盾的发展过程中,矛盾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平衡的。从一定的矛盾体系来看,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是在诸矛盾所构成的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过程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区分是相对的、可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双方会发生相互转化、易位。矛盾发展不平衡性原理要求我们坚持重点论,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也不能忽视非主要矛盾和非主要方面对事物发展的影响。
39质变和量变
答:质变和量变是事物运动中存在的两种状态。事物发展是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是量变与质变的统一。任何事物运动都存在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量变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更以及事物的构成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的变化,它是在度的范围内不显著的、渐进的过程。质变则是事物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态的突变或飞跃,是渐进过程的中断。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量变为质变提供了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
40现象和本质
答:现象与本质是反映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外部联系的一对范畴,揭示的是事物内在实质与外在表现之间的关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事物的本质是由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特殊矛盾所决定的。现象与本质的关系是辩证的。首先,现象与本质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二者各自具有自身的特点。其次,本质与现象又是统一的,二者密不可分。
41真相和假相
答:真相和假相是现象的两种不同形式。现象按照它表现本质的不同形式,可以区分为真相和假相。真相是从正面表现本质的现象;假相是指那些以否定的方式或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无论真相假相,都是客观现象,不能把假相等同于错觉。真象与假相都属于客观范畴,都是客观的东西,是本质的表现形式。两者是相对而言的,并非独立存在的,两者是一对矛盾事物,矛盾的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
42内容和形式
答:内容和形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两个方面,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事物的内容是指构成这一事物的一切要素,即事物的各种内在矛盾以及由这些矛盾所决定的事物的特性、成分、运动过程、发展趋势等的总和。事物的形式则是指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内容的方式。内容和形式


关键词:哲学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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