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法理学考研网课复习重点笔记


张文显法理学题库及答案摘录:


1、试述法的效力沖突及其解決方法。


张文显法理学题库及答案:


(1)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是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强制力或约束力,即对什么对象、在什么时间和空间有效。由于立法主体多、立法问题复杂,导致法的数量之多、侧重点不同,出现冲突就在所难免


(2) 法的效力冲突解方法


①上位法和下位法


由于立法主体层次不同,自然就会有上位法和下位法之分。针对不同层级的法律,应遵循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的规则。中国的法律位阶是宪法具有**的法的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二、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三、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四、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的规章;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超越权限,它们中的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由有关机关依照《立法法》第 88 条所确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撤销


②此类法和彼类法


法的效力还表现在不同种类的法之间,分为同一制定主体和不同制定主体两种。前者最常见的就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冲突。其突解决方法要遵循“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规则。因为涉及到权力的约束,后者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③新法和旧法


当不同时间产生的法律对同一对象发生效力时,就出现新法与旧法的冲突。处理这种沖突应遵循有条件的“新法优先于旧法”的规则。但是仅限于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不同位阶的新法与法冲突就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


2. 试述法的秩序价值。


张文显法理学题库及答案:


(1) 秩序


秩序是指事物存在的一种有规则的关系状态,即系统的协同性。


(2) 法的秩序


秩序是法要实现的最基本的价值之,它构成法律调整的出发点,也是法律所要实现的其他价值的基础。即法律要达到法律之间的有序、整个社会的有序。


(3) 法对秩序的维护


①维护阶级治秩序


法作为一种重要统治手段,对于建立和维护阶级统治秩序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把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控制合法化、制度化、具体化。一方面将统治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层面,使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得到**化的实现;另一方面又把阶级冲突控制在统治秩序和社会存在所允许的范围,从而保证阶级统治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


②维护权力运行秩序


法律是消灭专制主义、限制自由裁量、建立权力运行秩序的重要手段,其发挥作用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明确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和自由,并加以有力的保障,确保国家政权的民主性质。第二,法律要对国家权力系统的结构做出科学的安排,主要包括:规定各权力主体(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划分以及相互之间的合作、协调与制约关系,各权力主体内部的职权分配以及权力运行的程序机制等等。


③维护经济秩序


自然经济条件下,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居主导地位,而交换的规模很小,法也主要集中在对于农业生产方面的关系进行调整。在进入商品经済阶段之后,社会生产力飞速发展,交则成为商品实现价值的必经途径,经济形态日趋复杂,经济秩序对法的依赖性**地增强了。主要表现在法律保护财产所有权;对经济主体资格加以必要限制;调控经济活动;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条件


④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至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法主要人以下几方面起作用:确定权利义务界限,避免纠纷;以文明的手段解决纠纷;对社会基本安全加以特殊维护。


⑤建立和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在建立和维护国际政治经新秩序中,法律往往既是各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彼此沟通、交流和理解的基本途径和手段,同时又是各个国家在这种彼此的沟通、交流和理解之中所达到的对待和处理建立、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限度的共识的基本形式;既是具有最权威效力的建立和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各种观念与措施的制度表达,又是可靠而公正的对侵害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行为有效的障碍排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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