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泽渊法理学考研真题答案复习重点笔记

第一部分 复习笔记
导 言
一、法学体系中的法理学
1法理学的概念
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学理论学科,又可以称为法哲学或法律哲学。
2法理学的特征
(1)法理学是法学的理论学科
法学有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之分,在这一法学学科结构及其划分之中,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的范畴,是法律的基本理论和一般理论。
(2)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①在类别上,包括着各个法律部门。
②在运行上,包括着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
③在时间上,包括着历史上的法律现象和现实中的法律现象。
④在范围上,包括着国内外,甚至国际的法律现象。
(3)以法的共同规律和共同问题为研究对象
①法律的共同规律主要有法的起源的规律、演进的规律、变化的规律以及法的运行规律、法治发展规律等。
②法律的共同性问题主要有法的定义问题、法的演进问题、法的功能问题、法律文化问题、法的体系问题、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问题、法律行为问题、法律关系问题、法的价值问题、立法问题、法的适用问题、守法问题、法律监督问题、法治问题、法治国家问题,等等。
3学习法理学学科的意义
(1)有助于学习法的基本原理。
(2)有助于参与社会法治实践。
(3)有助于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
(4)有助于学习其他法学学科。
二、法理学的历史发展
1法理学的萌生与形成
(1)在古巴比伦王国及古希腊时期,人们就开始了对于法的法理性质的认知。
(2)古罗马的法理学思想发展到一个新的境界。
(3)中世纪,法理学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4)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法理学思想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5)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法理学成为了一门相对独立的法学学科。
2法理学在西方的发展
(1)法理学在19世纪的发展
①奥斯丁分析法学。
②萨维尼的历史法学。
③康德、黑格尔的哲理法学。
(2)法理学在20世纪的发展
①以哈特为首的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②以富勒为首的新自然法学。
③以庞德等人为代表的社会法学。
3法理学在中国的发展
(1)在清末,梁启超即开始使用“法理”一词。
(2)民国时期,中国法学院校教学中即有法理学的课程设置,只不过,法理学的地位并不高。
(3)1949年以后的发展。
①中国内地在1949年以后,模仿苏联的法学教育模式,将法理学更名为《国家与法的理论》或者《国家与法权理论》。
②直至20世纪80年代初,将《国家与法的理论》或《国家与法权理论》改名为《法学基础理论》。
③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一些学者和高校又开始了将《法学基础理论》改名为《法理学》的尝试。
三、走向未来的中国法理学
1中国法理学的现实发展
(1)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客观基础
①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建立新的法制,并实现法治。
②经济基础的质变会导致法律和法学的质变,经济基础的量变也同样可能引起法律和法学的量变。
③政治民主作为法理学研究的一种社会大背景存在。
④政治民主作为法理学的理论基础之一而存在。
⑤政治民主作为法理学研究的一种学术风尚普遍存在。
(2)改革与开放:历史课题
①改革与法理学发展。
②开放与法理学发展。
2中国法理学的历史走向
(1)从统一发展走向多元发展与综合统一的彼此互动。
(2)从既有理论走向保存精华与开拓创新的相互结合。
(3)从历史积淀走向中国特色与世界潮流的对立统一。
(4)从独自发展走向概括部门法学与指导部门法学。
(5)从老一代法理学家做先锋走向法理学家的代际交替。
第一编 原理篇
第一章 法的演进
一、法的演进规律
1法的演进的基本规律
(1)从奴隶制法经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向社会主义法演进并最终消亡;
(2)从相对野蛮向相对文明演进;
(3)从身份关系向平等关系演进;
(4)从屈从人治向实现法治演进。
2法的演进是一个历史过程
(1)法的演进与法的发展
法的演进实质上也就是法的发展。只是使用“法的演进”似乎比“法的发展”更形象地表明了法的进步过程的复杂性与多变性。
(2)法的演进的影响因素
法的演进是一个历史过程,也就意味着法的演进是众多历史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经济、政治、文化、传统、意识、观念,甚至特定的政治人物、历史事件,都对法的演进具有重要的影响。它们共同构成了法的演进的决定力量与制约因素。
(3)法的演进形式的多样性
作为一种历史现象与历史过程,不同国家或者民族法的演进的具体形式是不同的。法的演进有其基本的方式,包括法的继承、法的移植、法的改革和法的现代化等。
二、法的继承
1法的继承的诠释
(1)法的继承的含义
法的继承是指在法的演进过程中,新的法律对旧的法律的承继关系,包括着新的法律对旧的法律中的合理因素的沿用或吸收。
(2)法的继承的种类
①同质法律继承是指在本质相同的法律之间所发生和建立的承继关系;
②异质法律继承则是指在本质相异的法律之间发生和建立的承继关系。
(3)法的继承的形式
①先沿用再更新的继承方式;
②先否定再吸收的继承方式。
2法的继承的根据
(1)社会经济发展
社会的经济发展是前后相继的,建立在经济之上的法律也必然是前后相继的。这种前后相继的属性,表现在法律制度之上,也就是法的继承属性,客观化为法的继承的历史和现实。
(2)社会文化延续
从总体上看,人类社会文化的发展总是一个从不间断的过程。法律本身也属于文化的范畴,是必然具有传承性的。
(3)社会管理方式
运用法律进行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法律作为实现主权意志的手段,是主权者管理社会的工具。法律的管理社会意义上的工具属性,也就决定了它应该具有继承性。
(4)人类法学知识
法学是人类认识法律现象,对法律现象进行理性认知的产物。人类的法学知识总是具有历史的继承性。
(5)法律自身发展
法律作为人类进入国家状态之后的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一种普遍的行为规则,它的发展也有其自身的规律和连续性。法律的这种自身发展的相继性,也就决定了不同时代的法律前后衔接,前后相继。
3法的继承的主要内容
(1)法律术语
法律术语是人们认识法律现象的成果,是人们对于法律现象及其概念的理论概括。
(2)法律技术
①立法上的法律技术;
②法律实施上法律技术。
(3)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人类社会关于法律的基本指导思想的定型化的产物。它是在法律的发展中逐步产生形成的,许多原则都可以说是人类法律实践的智慧结晶。法律原则是法律具有科学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证。法律的内容在不同的时代会有所差异,但是它们都有科学性和有效性的要求,因此,法律原则的继承就不可避免并成为必须。
(4)法律规范
法律是一系列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典也不过是由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有机组合。法律规范是社会的行为规则,社会在持续和发展,相关的法律规范就会被继续要求与适用。
(5)法律制度
①宏观制度;
②微观制度。
三、法的移植
1法的移植的概念
法的移植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将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或规范引入自己的法律体系或法律制度之中,使之成为自己法律体系或法律制度的构成部分,并与自己的其他法律制度或规范构成协调统一的整体。
2法的移植的形式
(1)整体移植与部分移植
由于法律的性质,也由于整体与部分的相对性,在法律上的移植既可能是整体性的也可能是部分性的。关键不在于称之为整体移植或者部分移植,而在于我们的视角是着眼于一部法典或者是一个法律体系。
(2)主动移植与被动移植
①日本是主动移植的典型代表;
②非洲国家是被动移植的典型代表。
3法的移植的条件
(1)内在的法律条件
①精神相容,是指被移植的法律或其部分,所内涵的法律精神要与移入国的法律的整体精神相容;
②体系相容,是指被移植的法律或其部分应能被纳入移入国的法律体系之中,成为其有机的组成部分;
③语义相容,是指被移植的法律或其部分,所涉及的法律术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与移入国的相应术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具有一致性和共同性。
(2)外在的国情条件
①政治条件。政治条件是法律之外又严重制约着法律移植的根本性因素。
②经济条件。经济是法律的基础。有什么样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关系状态就决定了有什么样的法律制度。
③文化条件。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与差异性来看,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文化。这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根本标志。但是这种差异也就决定了有些文化因素会阻碍许多法律的移植。
④地理条件。一定的地理条件给了不同国家不同的生活空间,也为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提供了不同的场景。地理条件的限制是十分突出的。
四、法的改革
1法的改革的含义
(1)概念
法的改革是指在法的内容与形式、制定与实施上所进行的,有别于顺序发展或推进的,具有突变性质的变革与创新。法的改革是一种变革或者创新。变革是指与既有的状态与路径不同的新举措。创新是指没有先例的创造性发展。
(2)主要体现
①法的内容改革是法的改革的核心。法的内容改革,主要是指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内容和方式上的变革等。
②法的形式改革是法的改革的重要方面。
③立法改革是法的改革的首要要求。立法改革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立法主体、立法程序、立法内容等的改革都是立法改革。
④法的实施改革是法的改革的现实化表现。没有法的实施改革,法的改革也就很难成为社会的现实。
2法的改革的质变与量变
(1)法的质的改革是指由一种性质的法变革为另一种性质的法。这种法的改革具有宏观性和全局性,是法的本质性的变化与发展。由于质变性质的法的改革社会震动大、历史影响深远,因此其阻力是很大的,往往都需要社会革命或变革来为其开辟道路。
(2)法的改革的量变则是指在同质法的范围内所进行的变革与创新。这种量变式的法的改革是在体制范围内进行的,它不涉及变更法的本质问题,它依赖的是统治者的自觉,因而其阻力也相对较小,易于启动和推进。
3现代法的改革的特点
(1)以社会的现代化转型为基础
①人类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是现代法的改革的时代背景;
②人类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必然导致法律的历史性变革。
(2)以社会的相关改革和发展为前提
①从法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来看,法律要随经济基础的改革而改革;
②从法是上层建筑的构成部分来看,法律要适应上层建筑其他部分的变化而变化,并与其他部分相互动。
(3)以现代化包括法治化和民主化为目标
①法治化是现代法的改革的直接目标;
②民主化是现代法的改革的终极目标。
第二章 法的功能
一、法的功能概述
1法的功能的含义
(1)概念
法的功能即法的功用与效能,是指法内在所具有的、对社会有益的功用和效能。法的功能的定义本身就决定了其具有内在性、应然性、有益性的特点。
(2)特点
①内在性,是指法的功能是法内在所具有的;
②应然性,是指法的功能对于法的作用具有目标的意义;
③有益性,是指法的功能本身并不包括、也不会产生对社会的危害。
2法的功能与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法在社会中所产生的各种影响的总称。
(1)两者的主要区别
①有“内在”与“外在”的区别
法的功能是内在的,存在于法本身之中。一个法律一旦被拟订,其功能也就被确定了,并不受外在和以后实施状况的影响。而法的作用则不同,法的作用是外在的,它的状况取决于社会对它的实施状况与情形。法的作用不是存在于法的自身,而是存在于客观的现实社会;
②有“应然”与“实然”的区别
法的功能是应然的。它的立足点在法本身应当如何,而不及于法在实际中怎样。法的作用是立足于社会来认识社会中的法的实施状况而成立的,所以法的作用就具有实然性的特点;
③有“有益性”与“中性”的区别
法的功能这一语词就表明了它的有益性,而法的作用就不具有这种性质。法的作用这一语词就表明其性质应当是中性的;
④有相对恒量与变量的区别
法的本质和属性决定了法一旦产生,其功能就被确定了。相对地说,它是一个恒量。而法的作用还要受法的实施的主体状况、社会条件以及各种偶然因素的影响,它是一个变量。
(2)两者的相互联系
①法的功能与法的作用是共生的
法的功能与法的作用都是以法的存在作为客观基础的,它们都决定于并受制于法律的存在;
②法的作用与法的功能是交叉的
法的功能具有积极的正向意义。正向的法的功能一旦外化实现就成为了法的积极作用;
③法的功能与法的作用是互动的
如果说法的功能决定了法的积极作用,法的积极作用反映了法的功能;那么法的功能的状况也就决定了法的作用的范围和程度,法的作用也就反映了法的功能状况。
二、法的规范功能
1指引功能
(1)概念
法的指引功能是指法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既定的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所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社会活动的功用和效能。指引功能是法的功能中最首要的功能。
(2)指引方式分类
①授权性指引、禁止性指引和义务性指引
授权性指引运用授权性法律规范,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或者有权做什么;禁止性指引运用禁止性法律规范,告诉人们不得做什么;义务性指引运用义务性法律规范,告诉人们应当或者必须做什么。
②个别指引和一般指引
凡是通过具体的法律规定,对特定的社会活动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进行的指引,为个别指引;凡是通过一般或普遍的法律规定对一般或普遍的社会活动主体的行为进行的指引,为一般指引。
2评价功能
(1)概念
法的评价功能是指法所具有的,能够衡量、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功用和效能。
(2)评价客体
法的评价客体是人们的行为。这里的人们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其中当然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3)评价标准
①合法与不合法
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由于强调其“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等,所以,其公职行为必须要有法律上的根据。对其行为的评价标准就是合法与不合法;
②违法不违法
对于社会民众来说,法律对其的要求是不能违反法律,所以,对其行为的评价标准是违法与不违法。
3预测功能
(1)概念
法的预测功能是指根据法对人们某种行为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及其必然导致的法律后果,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结果,从而决定自己行为的取舍和方向的一种功用和效能。
(2)意义
①法的预测功能对于法的遵守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②法的预测功能对于法的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③法的预测功能在法律服务中也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4强制功能
(1)概念
法的强制功能是指法能运用国家强制力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的功用和效能。法的强制功能是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功能,它是其他功能的保障。
(2)内容
①强制的主动主体是国家,它的强制行为常常是由其代表——国家机关、司法官员与公务人员依法作出的。法的强制手段,即是国家强制力,包括警察、法庭、监狱等;
②法的强制的被动主体是广泛的,包括国家本身,当然也包括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成员和社会团体等。没有人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
5教育功能
(1)概念
法的教育功能是指法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影响人们的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功用和效能。
(2)主要实现方式
①法律规定的客观存在,通过人们对法律的知悉、了解和学习,发挥法的教育功能;
②通过法律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使违法犯罪者和一般社会成员受到教育,在自己以后的行为和社会活动中自觉服从法律、依法办事;
③通过法律对各种先进人物、模范行为的嘉奖与鼓励,为人们树立良好的法律上的行为楷模,发挥法的教育功能。
三、法的社会功能
1法的经济功能
(1)确认经济制度
①运用法律确认经济制度,有利于使经济制度被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其具有法律的严肃性,为其他制度提供经济制度的基础,也便于法律体现经济制度的要求和将经济制度具体化;
②运用法律确认经济制度,有利于维护经济制度,使经济制度免受侵害。
(2)调整经济关系
①法律通过自己的规范将经济关系纳入自己调整的范围;
②法律的产生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经济关系发展及其需求的产物。
(3)促进经济发展
①法律对经济发展的关注和努力,是法律功能与作用的基本方面。历代法律对于经济发展都予以了特别重视;
②法律为经济发展扫清道路,排除妨碍。
2法的政治功能
(1)确认国家制度
①法律作为确认国家制度的工具和手段,将国家制度记录在法律,首先是宪法之中使其具有法定的崇高地位。
②国家制度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任何企图推翻国家制度的违法犯罪都被各国列为法律制裁的对象予以法律处罚。
(2)组织国家机构
①国家机构的设立应具有合法的性质,并将法律作为组织国家机构的根据;
②国家机构的运行也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3)确立社会民主
①法为整个社会的民主提供法律依据,为社会民主设定一个制度模式,也是设定一个社会民主的法律目标;
②法律从制度上保证社会民主的实现,保证社会民主从制度形态的存在物转化为社会的客观现实;
③法律是保障社会民主能长期而普遍存在的最经常、最有力的手段。
(4)调控对外关系
法律确认国家主权,通过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方面为其提供具体制度和规范。这种制度和规范有:
①为本国公民设置的,调整着国内有关国家主权的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②为外国公民设置的,调整着外国公民与本国之间的关系;
③为本国与别的国家设置的,调整着他国与本国之间的国际关系。
3法的文化功能
(1)促进科技文化事业
法律为科技文化事业的进步指明方向、设置措施、提供保障。主要体现在:
①教育方面,法律要求并服务于国家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②科技方面,法律要求并保证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③医药卫生方面,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各种经济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街道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④体育事业方面,法律确认并保证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2)促进思想道德建设
①法律可以确认思想道德的重要地位、基本原则和根本内容。
②法律可以通过自己的规定和实施,培养、强化、修正社会的思想道德观念。
4法的社会公共事务功能
法律是社会的行为规则,必然要承担一定的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法律的社会公共事务功能在任何有法律的社会都是存在的。
四、认识法的功能
1充分认识法的功能
(1)在法律社会中,法的功能是不容低估的。法律是最基本的社会规范之一。
(2)法律无用论是一种否定法律功能和法律正向作用的错误法律意识。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
①完全否定法律的意义。这种认识完全否认法的功能和作用,甚至视法律为束缚手脚的绳索,主张人治,反对法制与法治;用政治、纪律、道德甚至某个人的教导代替法律;
②只把法律当作工具。这种认识并不完全否定法律的功用和效能,只是对法律采取绝对实用主义态度。
(3)中国社会的法律无用论有其思想根源。
①专制主义思想;
②无政府主义思想。
2正确认识法的功能
事实证明法律并非无所不能,法的功能存在相当大的局限性。
(1)法受制于人类认识和社会发展的阶段。
(2)法律的功能只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的功能。法律只是社会规范之一种,它的功能与作用也只能局限在其自己的范围内。法与道德、教规、纪律等并存。
(3)法律只是一些重大社会关系的调整工具。许多社会关系都无需法律调整。有的社会关系甚至不能由法律调整,
(4)法律总是要受到自身所受的种种限制。
①从时间来看,任何时代的法律都是为了对现实社会关系的调整。法律始终是关注现实的。即使是对现实社会关系与社会问题,再完备的法律也无法将其规范得详尽无遗;
②从地域来看,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特定地理区域中的行为规范;
③从法的属性来看,任何法都具有的国家强制性特征,也就决定了它对于国家等公共权力的依赖;任何法都具有的需要语言文字表达的特性,也就决定了它在表述上的不准确性;任何法都具有必不可少的时代性、稳定性的特征,也就决定了它无法尽善尽美,等等。
(5)法律万能论就是在法的功能认识上的错误观念。
①法律万能论认为法律无所不能。这种认识是过分夸大了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所致;
②它在强调法律的功能及其社会作用上是有进步意义的,对于批判非法与专横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③它并不是对法律功能的科学认识,有时也是有害的。
第三章 法律文化
一、法律文化概述
1法律文化的基本含义
(1)制度、意识和理论学说等的总称
①法律文化首先可能是以制度的形式存在的;
②法律文化也可能是存在于意识之中并以意识的形式存在的;
③法律文化更是以理论或学说作为载体并体现出来的。
(2)法律文化是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
(3)法律文化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
①这与它的历史性是密切相关的;
②法律文化的稳定性与确定性是关联和互动的;当然,这种确定性和稳定性都是相对的。
2法律文化的基本属性
(1)民族性与普适性
①法律文化民族性是它的重要属性,不同民族具有不完全相同的法律文化。
②法律文化普适性是指法律文化的某些内容存在于不同民族的法律文化之中,并可以适合于不同民族的法律状态、法律意识。
(2)历史性与时代性
①历史性是法律文化的基本属性。正是这种历史性使法律文化相对稳定而难以变更。
②时代性是指不同时代的法律文化是各有差异的,都将受到那个时代经济、政治、教育、科技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③历史性与时代性只是描述法律文化的属性不同方面而已,历史性是既往的体现,时代性则是现实的状态。
(3)独立性与兼容性
①法律文化具有独立性,首先是指不同民族、国家或者社会的法律文化会有所差异而自成体系;其次是指在同一民族、国家或社会之中,法律文化是独立的文化子系统。法律文化相对独立于政治文化、社会文化等,是文化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②法律文化也具有兼容性,首先是指不同民族、国家或社会的法律文化之间具有兼容性;其次,法律文化作为文化之一部分,与同时代的其他文化之间是共振的。
二、法律传统
1法律传统的含义
(1)概念
法律传统是指一个民族或者国家在其法律的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并在历史上得以传承的法律制度、法律意识等。
(2)特征
①法律传统是以一定民族或者国家作为主体与范围划分的依据;
②法律传统是在法律制度的发展中逐步发展形成的;
③法律传统是在历史的缓慢发展中日积月累、积淀而成的。
2西方法律传统
(1)西方法律传统释义
西方法律传统是指以欧美作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以古希腊、古罗马法律文化作为基础发展形成的,在历史上得以传承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意识等。
(2)西方法律传统的基本内容
①个人本位;
②私法观念;
③权利意识;
④宗教影响;
⑤权力制衡;
⑥法治传承。
3中国法律传统
(1)以传统社会与历史发展为基础
①中国传统社会是中国传统法律的生存土壤,也是中国法律传统得以寄生的母体;
②中国法律传统也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
(2)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内容
①儒家主导;
②宗法制度;
③义务意识;
④德主刑辅;
⑤等级秩序;
⑥人治政治。
三、法律信仰
1法律信仰的含义
法律信仰是指一定主体笃信与敬畏法律的确定性心理状态。
(1)法律信仰的基本阐释
①法律信仰的主体主要是个人;
②法律信仰都是主体自愿的;
③法律信仰不具有排他性;
④法律信仰的基点是价值的;
⑤法律信仰属于法律文化的范畴。
(2)法律信仰是一种确定的心理状态
①法律信仰的心理是确定的。法律信仰作为一种确定性的心理状态,其确定性表现为心理上的持久性和连续性。
②法律信仰的主体是确定的。
③法律信仰的对象是确定的。法律信仰的对象是法律,法律信仰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信仰,是针对法律的信仰,是以法律作为客体的信仰。
2法律应当被信仰
(1)从理性的意义上看,人类作为社会的存在必须要有社会规则,对于这种社会规则必须具有精神上的笃信与敬畏、行动上的服从与遵守。
(2)从非理性的意义上看,人类也同样需要从价值论的角度来解读法律是什么,用心来感知法律,生出精神的信仰
(3)法律信仰是各种法律主体的精神需要。
①作为守法者必须具有法律信仰,只有具有了法律信仰,守法者在法律之下的生活才是最自由的。
②作为执法者必须有法律信仰,他们没有法律信仰就更可能利用执法来谋取私利,就更可能利用执法来达成不可告人的目的。
③作为立法者必须有法律信仰,立法者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信仰,才可能制定出良好的法律。
四、法律意识
1法律意识的概述
(1)法律意识是人们的主观认识
(2)法律意识受相关因素的影响
①法律意识要受到主体自身因素的影响;
②法律意识会受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影响;
③法律意识要受到现实立法状况的影响;
④法律意识还受到法律实施状况的制约。
(3)法律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法律意识既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又有其相对的独立性质,而不可随意变更。
2法律意识的结构
(1)法律心理
法律心理是人们对于法律现象所具有的直接心理反应、感受、体验和情绪等,实际上是几乎智力正常的所有社会成员都可能具有的,具有极大的普遍性与广泛性。
(2)法律观念
法律观念是人们在法律心理基础之上形成的,相对比较自觉、稳定并含有一定理性成分的认识。
(3)法律思想体系
法律思想体系是人们对于法律现象的系统的、本质的、理性的认识。法律思想体系由一系列的法律概念、范畴、原则、原理等构成,是系统化、理性化的法律意识。
3法律意识的作用
(1)法律意识决定立法水平
(2)法律意识制约法律适用
(3)法律意识主导法律遵守
(4)法律意识影响法律监督
4法律意识的培养
(1)法律专业人才的法律意识培养
法律专业人才是国家法律专门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是社会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其法律意识应该居于社会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
(2)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培养
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培养是最为根本的法律意识建设。
(3)法治实践是培养法律意识的手段
①必须明白法治行动的社会影响是最好的法律意识培训;
②必须明白破坏法治的执法更会毁坏既有的法律意识。


关键词:法理学考研

网友留言(0 条)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