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工程民法学考研真题答案网课视频
马工程《民法学》配套题库简介:
资料全称: 马工程《民法学》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章节题库】
马工程民法学考研真题精选题库摘录:
1民法[浙江工商2015年研;中南财大2005年研]
【答案】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涉及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企业和其他多种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与民法相关联。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在社会生活中,民法是人们的行为规则;如果不遵守这种规则而发生诉讼时,民法是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准绳。
2形成权[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研;湘潭大学2016年研;武大2015年研]
【答案】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理论是由德国学者Emil Secke提出的。形成权的主要功能在于权利人得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已成立的法律关系的效力发生、变更或消灭,如债权人的撤销权。形成权的类型、范围广泛,依形成权所生效力可以分为三类,即生效形成权、变更形成权和消灭形成权。
3民事责任[四川师大2018年研;北由邮2009年研]
【答案】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的含义具体包括:①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②民事责任是应由责任人承担的一种不利的法律后果。③民事责任以一方当事人补偿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为主要目的。④民事责任既有过错责任,也有无过错责任。⑤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
4监护[温州大学2018年研;广东财大2014年研;北师2012年研;中南财大2012年研;上海海事大学2010年研;浙大2007年研]
【答案】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监护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利益,弥补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足。监护人的设定方式有三种:①法定监护;②意定监护;③指定监护。
5民事法律行为[中财2018年研;温州大学2016年研;首都经贸2010年研]
【答案】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包括:①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②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③应是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①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和意思表示。②特别成立要件,是指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某些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还应具备特别的事实要素。
6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河南师大2017年研;广东财大2016年研;中山大学2010年研]
【答案】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又称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该已经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归于无效的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包括:①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③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④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7合伙[首都经贸2011年研;北科2009年研]
【答案】
合伙,在狭义上专指营利性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在广义上,合伙包括营利性合伙、非营利性合伙及临时性合伙。合伙的特点表现在:①合伙具有团体性;②合伙协议是合伙形成的基础条件;③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④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诉讼时效[中财2014年研]
【答案】
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诉讼时效的期限具有法定性,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期限具有可变性,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期限具有强行性,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9物权[温州大学2018年研]、物权与准物权[中南财大2006年研]
【答案】
(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法律特征有:①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②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③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2)准物权是指依据行政命令而取得的具有物权性质的权利。这是个较为广泛的概念,不仅包括矿业权、水权、渔业权和狩猎权,还包括公路收费权、森林采伐权等权利,并且这一概念所涵盖的具体权利类型将随着我国法律和实践的变化而不断发展。
10物权公示原则[中山大学2016年研]
【答案】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设立、变动必须依据法定的公示方法予以公开,使第三人能够及时了解物权的变动情况的原则。由于物权的设立、变更可能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这就需要建立公示原则,将物权设立、移转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要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随意创设。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动产则以交付为物权变动公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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