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考研笔记网课
1.2重点难点导学
一、著作权概念及其特征
1.著作权的定义
(1)概念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版权。
(2)著作权与版权、作者权的关系从逻辑学的角度看,著作权、版权与作者权之内涵是基本相同的。但是,其外延却有较大的差异:
①版权是英美法系的概念,是复制权的演进结果,它着重于财产性权利,基本不考虑精神性权利。
②作者权是以人为本哲学理念的体现,它着重于精神性权利,同时兼顾财产性权利。③著作权则是“权”与“作者权”折中的结果,它将财产权利与精神权利同等对待,偏向性不明显。
2.著作权的外延
不同国家或地区著作权的外延存在较大差距,大体有三种:
(1)仅指著作财产权。采用这种体制的代表是《日本著作权法》。它使用的“著作权”、“人格权”和“邻接权”三个概念,相互平行,互不包含。
(2)同时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采用这种体制的国家非常多,如法国、德国和俄罗斯等。它们使用的著作权与邻接权是平行的。
(3)既包含著作财产权,又包含著作人身权,还包含邻接权的内容。采用这种体制的国家不多。
3.著作权的特征
(1)内容的双重性
著作权内容的双重性,是指由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作品能依法同时产生财产权和人身权两个方面的权利。
(2)具体化的专有性
物权的专有性是针对具体对象的,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针对抽象对象的,但是,著作权的专有性与物权的专有性类似,也只能针对具体对象,不能针对抽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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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网课视频考点二:
3.著作权的特征
(1)内容的双重性
著作权内容的双重性,是指由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作品能依法同时产生财产权和人身权两个方面的权利。
(2)具体化的专有性
物权的专有性是针对具体对象的,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针对抽象对象的,但是,著作权的专有性与物权的专有性类似,也只能针对具体对象,不能针对抽象对象。
(3)著作人身权保护期的无限性著作人身权保护期的无限性,是指法律规定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这一特征也不是绝对的,例外包括:
①在我国,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与财产权的保护期相同,具有时间限制。
②英美法系国家版权法规定的人身权也具有时间限制,有的权利保护期与财产权保护期相同,有的甚至比财产权的保护期短。
③《伯尔尼公约》规定著作人身权的最短保护期与财产权利相同。
4.著作权的取得
著作权的取得,是指著作权法规定的由作品产生著作权的制度。一般意义上,著作权的取得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此处所指的“著作权取得”主要是原始取得。
(1)著作权取得的原则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没有规定必须办理的手续。该原则与《伯尔尼公约》和《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相一致。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并不是著作权的无条件取得原则。适用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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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网课视频考点三:
①作品要求。能够依我国《著作权法》取得著作权的作品,首先须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作品范围,并且不属于其第5条规定的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对象。
②作者国籍。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能够在我国获得著作权的人有: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国民,无国籍人以其经常居住地国作为标准。
③作品国籍。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第3、4款规定,其他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其作品的首次出版地国与中国的关系为标准,即其首次出版地国为《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其作品可以在中国自动取得著作权。
(2)著作权自动取得与作品登记的关系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时起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进行登记。但是,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如果愿意进行作品登记,则可以进行登记。作品进行登记,既不是作品产生著作权的条件,也不影响著作权本身的保护期限。但是,实行作品登记也有许多好处:
①作品登记证可作为确权的初步证据。
②对计算机软件而言,软件登记证所具有的作用更大。
③作品登记证还是作者或者著作权人进行著作权海关保护登记的必要文件。
④对某些作品来说,如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作品登记证还可以作为证明其保护期起算点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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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网课视频考点四:
(3)著作权自动取得与作品固定的关系
①我国《著作权法》并未以“固定”作为作品创作完成的条件。因此,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可以是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质载体上的作品,也可以是未固定下来的口述作品、即席表演等。
②美、英等国的版权法将作品固定作为作品已创作完成的条件。按照它们的规定,固定作品的时间即是作品创作完成的时间,但这并不影响版权的自动取得原则。
二、我国著作权法及其演进
1.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由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产生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通过,
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改,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改。该法共6章61条,符合《知识产权协定》关于版权保护的规定。
2.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1)清朝末年(1910年),我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诞生。
(2)1915年,北洋政府以《大清著作权律》
为基础制定了我国的第二部《著作权法》。
(3)1928年,国民党政府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三部《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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